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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请申报的条件有哪些呢?又有哪些否决条件?奖补政策是怎么样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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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
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,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,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满3年以上;
(二)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,其自主创新能力强,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,企业文化突出,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,经营规模、实现税收、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国内、省内或本市领先地位;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,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。
(三)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,质量管理体系健全,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,高管理层需经质量管理知识专题培训,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,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和突出的社会贡献;
(四)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、环境保护、节能减排、安全生产、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,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;
(五)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、企业特点,质量工作成绩显著,持续改进效果强;
(六)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。
(七)获得县(市)、区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。
(否决条件)
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受理其评审申请:
(一)不符合国家产业、环保、质量等方面政策;
(二)未取得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;
(三)近3年内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中有不良信用记录;
(四)近3年内有质量、安全、环保、公共卫生、劳动保险等较大责任事故;
(五)近3年内在国家、省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,其产品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;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;
(六)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;
(七)生产经营组织近3年有发生亏损;
(八)有严重违反法律、法规的其他行为。
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奖励及工作经费
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、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,由市政府颁发证书、奖牌,分别给予每家获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30万元。
对已获得市长质量奖银奖组织,再次申报仍评定为市长质量奖银奖的,只颁发证书和奖牌,不再予以奖励。
(经费)
市长质量奖的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,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。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表彰和激励获奖组织,支持其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、开展质量技术攻关、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。
(推荐)
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加省政府质量奖、长三角区域、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荣誉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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